合同保全撤销权成立要件是什么
用户投稿 2023-04-18 普法
合同保全撤销权成立的要件如下:
1、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
2、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3、债务人的行为会导致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减少,使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4、如果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是放弃到期债权和无偿转让财产,不管债务人或受益人是否有恶意,债权人均可以申请撤销。如果债务人的行为为有偿行为,则需要受让人具有恶意。
5、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1、债务人有使自己的财产减少或负担增加的行为。包括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
2、债务人的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之后,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3、债务人的行为会导致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减少,使债权人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4、如果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是放弃到期债权和无偿转让财产,不管债务人或受益人是否有恶意,债权人均可以申请撤销。如果债务人的行为为有偿行为,则需要受让人具有恶意。
5、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FB8260@QQ.COM 一经查实,立刻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