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前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颁布前经济补偿金)

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在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规定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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