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开店简单的合同(个人合伙开店协议)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2、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核算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4、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5、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6、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7、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8、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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