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离婚孩子出生户口跟谁

胎儿在未出生前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婚姻法》没有关于胎儿权益保护的特殊规定。因此,待胎儿出生后,双方可以另行解决离婚子女抚养问题。

胎儿出世后的抚养问题依照《婚姻法》关于离婚子女抚养问题的规定,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综合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要是夫妻在女方怀孕期间离婚的话,此时因为孩子尚未出生,而胎儿是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所以只有在孩子出生之后才会对其抚养问题作出处理。而此时孩子尚小,从一般情况来看,其实女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要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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