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多卖没过户赔违约金(卖方一房多卖)
用户投稿 2023-04-18 普法
出卖人恶意违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以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综上所述,现在有人将名下的购房名额转让,收取一笔转让费用,双方会订立书面协议。如果转让方违约,收取费用后将名额收回的,造成合同违约。这样,就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如果没约定,则按照转让费的一定比例支付。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FB8260@QQ.COM 一经查实,立刻删除。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