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机关回避(行政处罚的回避)

行政处罚法规定,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应当回避。
所谓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执法人员本人是当事人;或者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案件处理的结果可能对其权益产生影响等情况。
所谓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其他关系,是指除上述有利害关系以外的关系,如朋友关系、师生关系等,有可能利用这些关系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处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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