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固定资产抵债(固定资产清理股东会决议)



固定资产建设股东会决议可以临时召开,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必须由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资本1/3时。



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临时股东会议的决议范围较为狭窄,一般不得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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