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的裁定

1、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向作出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3、当事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仲裁裁决书及证明存在撤销事由的基本证据;

4、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应属于法律规定的法定情形之内,人民法院对国内仲裁裁决的审查以《仲裁法》第五十八条为依据,对涉外仲裁裁决的审查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为依据,人民法院对上述法定情形之外的理由不予审查;

5、人民法院对仲裁程序的审查以仲裁法规定的仲裁程序和当事人选择的仲裁规则为依据,并不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规定来审查仲裁程序的合法性;

6、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裁决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的,应当裁定撤销裁决;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则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裁决。

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国家关于仲裁法还是非常明确的,做出了一个提出仲裁和仲裁决定,不满意的话可以申请撤销,当然这样的一种申请撤销的话,必须要有法定的理由,应当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的6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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