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

所谓放弃继承是指继承人作出的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继承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作出接受或放弃继承权的决定。《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继承人要放弃继承应注意如下问题:

1、放弃继承,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表示。如果遗产已分割,放弃的就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2、放弃继承必须明示。即继承人必须明确表示放弃,如果采用默认的方式,则被视为接受继承。

3、放弃继承应由继承人自己作出决定,而不能由代理人代为作出。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一般也不能代为作出放弃继承的决定。

4、放弃继承是无条件的。即对应继承的遗产表示无条件地放弃。

5、放弃继承权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放弃继承可以不还债务。法律中规定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要是继承遗产的话,则必然也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继承被继承人的债务。当然,若放弃了遗产继承权的话,则也是可以不还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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