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强迫员工恶意加班合法吗?

公司强制员工周末加班是违法的。加班必须要有加班费或者是补休。对于此种情况可以前往当地劳动部门反映情况。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加班必须要有加班费或是补休,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反映情况。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在3种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加班必须是自愿的或者是与劳动者协商了的。否则,爱干不干。如果没有加班通知书或者其他协商性质的书面文本,劳动者完全可以拒绝,不要担心可能会失去工作,实际上,造成劳动者加班的原因是深层次的,哀其不幸,恨其不争。是劳动者本身放纵了企业加班的这种恶习。

协商是加班的一切前提。法律保障的是公民最基本的生存权,健康权等。因为我们是人才享受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我们不是驴不是马。拿自己健康换几个生不带来死不带去的东西钱。所以个人一直痛恨那些无良企业,视员工合法权益如草芥,甚至强迫员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费。这都是兽行。个人予以强烈抨击。

除开极少数特殊行业经过审批可以实行综合工时钱度以外,其他都应遵循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天不超过八小时的工时制度,加班必须与劳动者协商,并遵循每天不超过三小时,不得连续超过三天,每个月不得超过36小时的规定。任何擅自要求加班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与劳动者协商的,严重超时的,都有权利拒绝并提请行政机关给予处置。所以面对强势,我们不必要去出卖自己的灵魂,忍气吞声,百害而无一益。

在没有特殊情形发生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可以强制员工加班的。用人单位要想让员工加班,除了能够证明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的,此时是还需要协商的,加班还有时间限制,否则,将会受到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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