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软件著作权一样吗?(商标和软件著作权冲突)

一、商标权软件著作权一样吗?

商标权和软件著作权的区别在于保护对象不同,权利产生方式不一样,因为商标必须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发了注册证书以后商标权才受法律保护,可是软件著作权登记是自愿的,研发出来的软件,不进行著作权登记也受法律保护。

第一,保护的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是供人们欣赏、学习和阅读的作品,如小说等;商标权保护的是用于区别不同生产经营者和不同商品的商品和服务标记。

第二,保护的条件和要求不同。《著作权法》可以保护两部主题相同的作品,只要这些作品具有独创性。但《商标法》不会保护在同一种或同一类商品上的两个相同的商标。

第三,权利产生方式不同。著作权通常自动产生,不必经过任何登记或审查程序;商标则必须依法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后授予合法申请人。

二、商标权特征有哪些?

(一)独占性

赋予注册商标所有人独占使用权的基本目的,是为了通过注册建立特定商标与特定商品的固定联系,从而保证消费者能够避免混淆并能接受到准确无误的商品来源信息。换句话说,在商业中未经许可的所有使用,都将构成对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这种专用权表现为三个方面:

(1)商标注册人有权依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将其注册商标使用在其核准使用的商品、商品包装上或者服务、服务设施上,任何他人不得干涉;

(2)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任何其他人未经其许可擅自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3)商标注册人有权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也可以将自己的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这种许可或转让要符合法律规定并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

(二)商标权时效性

指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在有效期限之内,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不进行续展手续,就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

(三)商标权地域性

注册商标专用权仅在商标注册国享受法律保护,非注册国没有保护的义务。在我国注册的商标要在其他国家获得商标专用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就必须分别在这些国家进行注册,或者通过《马德里协定》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在协定的成员国申请领土延伸。

(四)商标权财产性

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商标专用权的整体是智力成果,他凝聚了权利人的心血和劳动。智力成果不同于有形的物质财富,它虽然需要借助一定的载体表现,但载体本身并无太大的经济价值,体现巨大经济价值的只能是载体所蕴含的智力成果。通过商标价值评估,这些商标可以作为无形资产成为企业出资额的一部分。

(五)商标权类别性。

对于个人或企业来讲,设计出来的软件肯定是不能申请商标权的,商标都是由文字、图案等样式组成的,软件著作权在法定保护期限到期后无法申请延期,虽然商标权的保护期限只有10年,但每次到期后都可申请续期的。

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中,是明确规定了相关的著作权以及商标权的权利的认定条件和要求的,作为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是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向知识产权的相关行政部门提交有关材料,进行申请和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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