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有抵押物可以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吗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有抵押物可以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吗?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有抵押物做担保的,一般不能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根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二、有抵押物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实现抵押权?

1、存在有效的抵押权。

2、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

3、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4、债务的未清偿不是因为债权人的原因所造成的。如因其他原因致使债务不履行的,抵押权人不能实现抵押权。

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存在哪些情节会被判刑?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对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但只要被执行人能够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也可以删除相关信息,另外,如果形成借贷关系的时候就有抵押物,在拒不还债的情况下是可以行使抵押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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