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合同无效如何赔偿的?(合同法恶意违约如何界定)
一、恶意合同无效如何赔偿的?
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因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损失,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这种赔偿责任是基于缔约过失责任而发生的。这里的“损失”应以实际已经发生的损失为限,不应当赔偿期待利益,因为无效合同的处理以恢复原状为原则。
1、无效合同,如果因当事人的过错造成双方的损失,须予以赔偿。
2、无效合同的损失赔偿是按照过错原则确定的,即合同无效是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该当事人应当向对方赔偿损失。
3、合同无效是双方当事人造成的,为混合过错,双方按照过错的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赔偿对方因合同无效所遭受的损失。
5、该种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有损害事实的存在;赔偿义务人有过错;过错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6、在订立合同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尽量避免签订无效合同。
7、一旦遭遇无效合同,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积极维护自身利益,力求将无效合同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
二、什么情况下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签订无效合同,当事人应当向对方赔偿损失,员工使用假学历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具备招工资格,而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出现这两种情况,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意的产物,要能够表达双方的真实意愿,违背任何一方,都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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