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抗诉理由是怎么规定的(刑事抗诉的条件有哪些)

一、刑事抗诉理由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抗诉理由并没有特别的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有抗诉的权利。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二、抗诉和上诉的区别有哪些?

(1)主体不同:上诉是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抗诉是与原审人民法院同级的人民检察院。

(2)方式不同:上诉可以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进行;抗诉只能以书面方式通过原审人民法院进行。

(3)后果不同。只有被告人的上诉,二审人民法院进行裁判时,要受到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抗诉则不受此原则的限制。

三、刑事抗诉流程有哪些?

1、通过原审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检察院。

2、原审法院在抗诉期满后3日以内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3、上级检察院认为抗诉正确的,支持抗诉;认为抗诉不当的,应向同级法院撤回抗诉,并通知下级检察院。

四、刑事案件启动抗诉程序后二审的审理结果有哪些?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综上所述,虽然法律没有规定刑事抗诉的理由,但对于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来讲,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一审的判决有问题,检察院不会启动抗诉程序,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抗诉,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之后,检察院对抗诉申请的审查时间是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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