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完成形态是什么?(犯罪完成形态与犯罪实施阶段)
一、犯罪的完成形态是什么?
犯罪的完成形态是犯罪既遂。
1、犯罪的完成形态——犯罪既遂。
2、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
二、犯罪形态与故意犯罪过程、阶段的区别是什么?
1、故意犯罪的过程是对犯罪在时间、空间上的发展持续所作的描述。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的程序、阶段的总和与整体。它是故意犯罪运动、发展、变化的连续性在时间和空间的表现。
2、故意犯罪的阶段也称为故意犯罪的发展阶段,是指故意犯罪发展过程中因主客观具体内容的不同而人为划分的段落。可分为犯意形成阶段、预备阶段、实行阶段和行为后阶段等。
3、故意犯罪过程作为一个整体的概念,包含若干具体的故意犯罪阶段,这些具有不同特征的阶段处在故意犯罪发展的总过程中,呈现出先后相互衔接、此起彼伏的递进和发展变化关系。运动、变化和发展是故意犯罪过程和阶段的属性与特征。
4、关系
(1)区别:前者是故意犯罪已经停止下来的各种不同的结局和状态,属于相对静止概念和范畴;后者是故意犯罪发生、发展和完成的进程与进程中划分的段落,属于相继运动发展的概念。任何一个犯罪行为只能构成一种犯罪形态,而同一个犯罪完全可能同时具备两个犯罪阶段以及完整的犯罪过程。
(2)联系:形态是在过程和阶段中产生的,各种犯罪形态的产生及其界定,都依赖犯罪过程和阶段的存在及其不同的发展程度。是否是刑事责任的根据。
对于犯罪形态的具体认定应当结犯罪事实在实施犯罪活动中进行的阶段以及造成的法律后果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已经实施了犯罪事实并造成了严重的犯罪后果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既遂,但如果没有造成犯罪事实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未遂。
犯罪是一个持续完成的过程,并不是一下就能够完成的,所以在不同的阶段是有不同的状态的,比如说犯罪还没有完成的情况之下,就是属于犯罪未遂以其犯罪的预备和犯罪的终止,但是犯罪如果说已经发生的期待的犯罪,结果已经得逞,将会按照犯罪记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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