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不服申诉是合理的行为吗?
一、经济仲裁不服申诉是合理的行为吗?
这是不合理的行为。我国法律中明确的规定了对于经济仲裁裁决不服是不能起诉的,当事人可以去法院申请撤销,因为经济类仲裁实行一局终审制,拿到裁决书后,当事人就同一案由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这个时候,当事人能够去做的是申请仲裁撤销,向法院举证仲裁的结果是有误的。
二、经济仲裁的程序是怎样的?
1、当事人一方申请仲裁时,应向该委员会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签名申请书:
(1)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名称、地址。
(2)申诉人所依据的仲裁协议。
(3)申诉人的要求及所据的事实和证据。
申诉人向仲裁委员提交仲裁申请书时,应附具本人要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明文件,指定一名仲裁员,无需仲裁费。如果委托代理人办理仲裁事项或参与仲裁的,应提交书面委托书。
2、组织仲裁庭
根据我国仲裁规则定,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各自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指一名仲裁员,并由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仲裁员为首仲裁员,共同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双方当事人亦可在仲裁委员名册共同旨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仲裁员为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单独审理案件。
3、作出裁决
裁决是仲裁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裁决作出后,审理案件的程序即告终结,因而这种裁决被称为最终裁决。
三、哪些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裁定结果的申请?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在我国想要解决经济纠纷,通过仲裁是给常有效的手段,但是如果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是不能去法院起诉的,而是应当提出撤销的沈申请,要求法院撤销之前的仲裁裁决结果。当事人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说明仲裁裁决程序或者其他的方面是有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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