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执行仲裁裁决错误怎么办?

一、不予执行仲裁裁决错误怎么办?

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错误的,当事人对法院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驳回或者不予受理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后,当事人对该裁定提出执行异议或者申请复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基于案外人申请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或者不予受理案外人提出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仲裁调解书申请,案外人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二、仲裁裁决书有什么法律效力?

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审理后,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所作出的裁判,标志着案件审理的终结。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书一经作出,与终审法院的判处一样,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一是“一事不再理”。

裁决作出后,除仲裁法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是裁决作出后,对当事人发生法律拘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动履行,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所以一个仲裁裁决出来之后,当事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但是如果发出了执行的申请,却被裁决中出现了错误而不予执行这种情况,当事人就可以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再向原来的法院上一级申请复议,如果是复议失败,那么当事人直接可以发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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