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公诉科能批捕犯罪嫌疑人吗?
一、逮捕公诉科能批捕犯罪嫌疑人吗?
可以,公安机关一般要将提请逮捕的材料报检察院批捕科,对材料审查后报请检察长批准,重大案件要提交检委会讨论决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批捕规定是必须符合批准逮捕条件,才能够进行批准逮捕。具体的条件当中包括有证据证明确实存在着犯罪的事实,而且这种犯罪的事实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采取一些其他的措施,不至于防止危害扩散。
批捕规定是必须符合批准逮捕条件,具体批准逮捕的条件如下所述。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二、被批捕后的流程有什么?
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3、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4、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三、不批捕后应该怎么处理?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我国的刑事案件的处理流程中,一般来说,在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警之后,公安机关是会对该刑事犯罪行为人立案侦查的,在经过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之后,证据确实充分的时候是可以移交检察院的,检察院决定是否逮捕,并且可以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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