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怎么判?
一、新《刑法》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怎么判?
如果是情节严重的情况将会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运输行为是指使用交通工具转移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
二、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构成要件的内容
本罪客观行为中的携带,是指在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时,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物品带在身上或者置于身边,使其置于行为人现实的支配之下的行为。由于本罪是具体的危险犯,故需要根据携带物品的种类、数量、杀伤力的强弱,公共场所与公共交通工具的特点,携带的方式、方法、次数,已经形成的危险状态等判断携带行为是否危及公共安全。
(二)责任形式
本罪属于故意犯罪,行为人明知是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危险物品而携带,并明知自己进入了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才可能成立本罪。
三、哪些行为构成了危机公共安全罪的严重情节?
(1)携带枪支或者手榴弹的;
(2)携带爆炸装置的;
(3)携带炸药、发射药、黑火药500克以上或者烟火药1000克以上、雷管20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20米以上的;
(4)携带的弹药、爆炸物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爆炸或者燃烧,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人非法携带上述第3项爆炸物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拒不交出的,依照本罪处罚;携带的数量达到最低数量标准,能够主动、全部交出的,可不以犯罪论处。
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是性质恶劣的违法犯罪的行为,我国的相关法律中针对这种犯罪的行为给予了不同程度的处罚决定,犯罪嫌疑人需要严格的按照法律的去执行。如果没有按照处罚决定严格执行的有可能在原有处罚的基础上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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