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如何判刑?
一、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如何判刑?
1、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的判罚:行为人构成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既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六条
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对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犯罪作了处罚规定。构成本罪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行为。军人采取军事行动时应当爱护在作战居住的对我军无敌对行动的和平居民,包括我方管辖的居民、管辖的居民和属第三方管辖的居民。
军人的职责是保卫国家、消灭敌人,对无辜居民实施伤害、杀害、奸淫等侵犯人身的暴力行为或者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抢夺无辜居民财物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军人的职责,而且败坏了我军的声誉,应当依法予以严惩。
2、行为人必须是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实施上述行为。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和掠夺无辜居民的行为,不仅是侵害了居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更重要的是破坏了我军的声誉,违反了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危害了我军的军事利益,因而对这种犯罪作了单独的处罚规定,而没有依照本法伤害、抢劫等犯罪的规定处罚。
如果行为人平时在非军事行动区残害无辜居民和掠夺无辜居民财产的,应按照刑法有关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犯罪的规定处罚。
在战争年代残害居民并且掠夺居民的财产的,将会构成《刑法》第446条当中所规定的,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产罪。而且这样的一种犯罪是属于行为犯,只要存在这种行为,即可构成犯罪。主要是因为这种行为已经严重损害居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并且破坏了军队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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