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参加集会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一、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参加集会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又危害了公共安全,还侵犯了国家有关武器、管制刀具及爆炸物的管理制度。
犯罪对象仅限于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举行集会、游行活动中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的行为。也就是说,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的行为必须是在举行集会、游行时才以本罪论处,否则不能定为本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即使是依法规定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准予持有武器的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在举行集会、游行时携带了武器、管制刀具或爆炸物的,同样构成本罪。但在集会、游行活动中,为维护秩序而依法执行职务的人员除外。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集会、游行是一种群众性地表达意愿的活动,而且都是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进行的,如果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由于这些物品具有极强的破坏性,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二、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参加集会罪怎么处罚的
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参加集会罪所处罚的行为具有极高的社会危害性。在集会中携带管制刀具的,可能在造成严重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借助集会人群的掩护继续实施暴力伤害或得以潜逃。
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本罪是特指在集会、游行活动中有佩带、夹带或持有武器、管制刀具或爆炸物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构成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分别是主体要件、客体要件,主观要件以及客观要件。认定这项罪名以后需要对行为人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在集会活动中非法携带武器或者管制刀具,可以认定为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参加集合罪,需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