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一方不去事故认定书能开吗?

一、交通事故一方不去事故认定书能开吗?

一方不去事故认定书能开,这是由于出具交通事故的责任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的职责,只要交通部门计入处理事故,那么就需要在限定的时间范围内出具责任认定书,而不是需要当事人亲自去提出申请。

一方不去事故认定书能开,这是因为事故认定书不是自己去开,是交警队调查以后,之后由交警队通知去取的。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不管是受害方、还是事故的责任方,都是可以单独向处理事故的国家部门提出交通事故认定的请求的。在拿到认定书之后,确定自己并不是主要责任人,就可以要求事故的另一方当事人支付赔偿金。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包括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如果是在日常的机动车驾驶上路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此时是需要及时的报警处理的,由我国的公安机关的交警部门,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划分,在责任划分完毕之后,此时是可以按照责任的具体划分,来确定相关的交通事故的赔偿事项的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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