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罚款缓缴时限有多久?

一、行政处罚罚款缓缴时限有多久?

行政处罚罚款缓缴期限一般是六个月到一年,但这个没有作具体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认定,一般缴纳行政罚款的期限为十五日,作为当事人就可以在十五日内向行政机关提出来,从而给予暂缓或者是分期来进行缴纳。

行政处罚罚款缓缴期限的时间是六个月到一年,需要在处罚决定书发下来的十五日之内提出来 。

1、被行政处罚当事人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的,经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2、但未规定当事人应在何时提出申请。从行政处罚法关于当事人应当在受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3、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就可以采取加处罚款,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看,当事人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行政机关提出暂缓或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

6、如果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不提出申请,又不缴纳罚款的,应认定为属于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形,应依法采取进一步的措施,促使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至于说逾期之后当事人才提出申请的,行政机关是否也可以批准,倒是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7、如果说当事人由于非主观上的原因造成逾期提出,或者逾期不久就提出,从立法目的看,当事人如果确实存在经济困难问题,批准或许无啥大问题。如果当事人逾期时间太久才提出,而且一直未履行处罚决定,行政机关也一直未采取其他措施,这时再批准其暂缓或分期缴纳罚款是否合法或合理,就值得研究。

二、行政处罚逾期处理是怎么样的?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是针对于行为人违反了行政的条款而要承担的责任,如果行为人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形,那么是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缓缴,对于缓缴的时间一般就会延长在六个月到一年,如果在十五日之内不提出来而又不缴纳的话,那么不会让其给予加处的罚款。

如果是行政相对人存在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的,有权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是可以依法对行政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如果是处以罚款的,此时行政相对人是需要在法定的期限内缴纳的,但是如果是行政相对人无力缴纳的,可以申请暂缓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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