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行政复议起诉处理拆迁纠纷法律法规有时间规定吗

一、不服行政复议起诉处理拆迁纠纷法律法规有时间规定吗?

不服行政复议起诉处理拆迁纠纷法律法规有时间规定,起诉的时间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拆迁纠纷的诉讼原则有哪些?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4、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5、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6、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

7、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

8、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三、房屋拆迁补偿原则有哪些?

1、按原面积妥善安置原则。

拆迁人拆除被拆迁人使用的房屋,原则上按原面积妥善安置的原则,既保证被拆迁人不因拆迁而减少住房、生产经营面积,降低居住水平,生产经营收入,又要保证拆迁人在拆迁活动中不承担额外责任。但当事人可就拆迁房屋的安置地点、面积、搬迁期限、搬迁方式以及过渡期限等进行协商。

2、等价交换原则。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应本着等价交换的原则,不管是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还是作价补偿方式,在安置被拆迁人房屋时,一方面,拆迁方要保证被拆迁人不因拆迁而减少住房或用房面积;另一方面,被拆迁方则无权通过拆迁无理要求增加额外的住房面积,双方均应本着等价交换的原则协商处理安置事宜。

3、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

拆迁方在拆除被拆迁方的房屋时,应先妥善安置被拆迁方,然后再予以拆除房屋,即使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补偿安置协议未达成一致,拆迁方依法先执行拆迁时,也必须先对被拆迁方做好安置工作,保证被拆迁方不至于因房屋被先行拆除而无安身之处,从而确保被拆迁人的居住权。

如果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行政诉讼,就需要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都有时间限制,各地对于房屋拆迁制定的都有严格的操作流程,若被拆迁户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相关权利,也拒不配合征地工作,房子有可能会被强拆。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FB8260@QQ.COM 一经查实,立刻删除。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 (有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