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跟亲戚有纠纷怎么办?,拆迁牵扯亲戚

一、拆迁跟亲戚有纠纷怎么办

原则上家庭纠纷应由家庭内部协商解决,或请德高望重人士协调;内部不能解决,又协调解决不了的,可到法院诉讼解决。

首先,家庭内部对安置补偿有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予以遵从。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应根据三项原则进行分配:

1、一人一份,均等分割。这样做,一方面考虑到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承租人和同住人对补偿款是共有的法律关系,原则上也应平均分割。

2、适当照顾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同住人。这是因为多数老年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人社会保障不足,后继生存和发展能力较弱,需要给予特殊保护,而且公房大多源自老年人,在分割时也应适当照顾其利益。

3、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可以适当多分,这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以及等价的原则。此外,如果被拆迁公房内居住未成年人的,对其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也可以适当多分拆迁补偿款。

二、确定可获得拆迁款利益主体有哪些

根据相关规定,在涉及公有房屋拆迁的补偿纠纷中,共同居住人的定义是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上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有其他住房但生活困难的人。在这里,虽然其他地方也有房子,但居住困难,这意味着其他地方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法定最低标准,其他地方的房子性质仅限于通过福利获得的房子。

三、对于不同房屋性质的不同处理

除公房拆迁补偿款分割的情形外,实践中还会遇到拆迁其他性质各类房屋时所发生的纠纷,此时应区分房屋性质,分别确立调解原则:

1、被拆迁房屋属于居住和非居住兼用的,如果拆迁人明确区分居住补偿和非居住补偿份额的,对于居住补偿部分,承租人和同住人可共同分割;对于非居住补偿部分,利用该房屋进行经营的人是该公房的承租人或同住人的,则该承租人或同住人可以适当多分;如果拆迁人未明确区分,利用该房屋进行经营的承租人或同住人就整个补偿款可以适当多分。

2、被拆迁房屋属于因落实政策而恢复所有权的代理经租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分割一般归所有权人,实际居住人的安置,按照本市有关政策规定处理。

3、被拆迁房屋属于通过市场买卖取得的使用权公有居住房屋,所得到的货币补偿款一般归出资人所有。被拆迁房屋属于售后公房,应按私房拆迁补偿款份额划分的原则进行调解。

因拆迁与亲戚之间产生纠纷的,那么最好是双方协商处理,尽可能分配好这笔拆迁款,避免影响到大家的亲情,如果协商不好就只能走诉讼的程序,但这需要的时间会更长一些;因此,对于家庭成员来说一定要好好的协商分配,如果是他人获得的,就必须要支付属于他人的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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