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院子拆迁纠纷怎么处理(宅基地院墙纠纷怎么办)
一、宅基地院子拆迁纠纷怎么处理?
1、行政裁决。
村民可以向当地政府部门申请行政裁决。
2、申请行政复议。
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强制拆迁。
在拆迁过程中的发生农村拆迁纠纷,如被拆迁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裁决,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二、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征收农村宅基地?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宅基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三、征收宅基地的基本流程有哪些?
(一)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需要征收土地,市、县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的相关内容规定的,应当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应当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二)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土地现状调查的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是申请土地征收的重要依据。
(三)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内容,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前期调查结果为准。
拆迁宅基地自建房是有严格的条件限制的,而且,政府部门一旦作出房屋拆迁决定,除非村民有重大证据证明拆迁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拆迁程序违法才可以提出异议,对宅基地的征收决定并不会因为村民拒不配合就无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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