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商品房欺诈

一、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商品房欺诈?

1、销售现房时,将伪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优质房屋销售的;

2、销售现房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面积,以牟取暴利的;

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优质工程从而骗取优质工程加价的;

4、销售明知不能进入房地产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房屋的;

5、虚标最低价、清盘价等欺骗性价格进行销售的;

6、故意隐瞒开发商真实身份,或冒充其他开发商名义销售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媒体对商品房做不可实现的虚假宣传的。

二、受欺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受欺诈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存在下列情形的均属于可撤销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满足哪些条件才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我国法律制度对商品房的销售是有诸多的条件限制的,比如法律虽然允许预售商品房,但商品房预售的前提条件是有房屋预售许可证,如果没有房屋预售许可证,买家是可以到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开发商的违法行为的,受欺诈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属于可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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