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负债务,离婚时必须二人共同偿还吗
用户投稿 2023-04-18 普法
案情简介
刘某(女)与王某原系夫妻关系,2013年1月份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王某单方在外借款80万元用于其个人的消费,对此刘某并不知情。二人于2013年9月份离婚,2014年1月份,债权人张某将刘某与王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二人共同偿还80万元借款及相应利息。
办案思路及心得
王天军主任接到委托后,仔细分析了案情,认为婚姻法有明确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夫妻的共同债务,但本案中,王某借款只是用于个人的消费,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并且刘某对此借款根本不知情,因此刘某不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裁判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王天军主任的意见,判决驳回张某对刘某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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