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规定是什么?

一、土地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规定是什么?

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是指依法可以对其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法律没有授予行政机关以强制执行权,或者法律虽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同时又规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行政部门由于法律、法规没有授予其强制执行权,其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相对人拒绝履行的情况下,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范围。

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受理。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符合《行政强制法》五十五条规定,且行政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裁定。

二、强制执行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纳税人或者其他税务当事人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税务部门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税务部门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税务部门的帐户内划拨;

2、在规定期限内不执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税务部门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3、向该税务部门的上一级税务部门或者监察、人事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5、纳税人或者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税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土地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是由法院进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件,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存在一方当事人不按规定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也是申请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当税务部门拒绝履行判决、裁定时,法院可以依法对税务部门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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