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武鸣区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1.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城区中心城区范围内(武鸣区城厢镇八个社区管辖范围内),并在本城区中心城区范围内(武鸣区城厢镇八个社区管辖范围内)居住。

  2.在本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或者等于13平方米。

  3.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城区中心城区范围内(武鸣区城厢镇八个社区管辖范围内)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4.无自有汽车,无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

  5.没有违反《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

  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三十五周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正在享受住房保障的;

  2.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已经受理的;

  3.按照有关规定被限制申请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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