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职工对工伤保险待遇有争议怎么办?

  重庆职工对工伤保险待遇有争议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拓展阅读:

  对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有争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推荐阅读:

  重庆工伤保险流程中遇到争议怎么办?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FB8260@QQ.COM 一经查实,立刻删除。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 (有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