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对象

  范围对象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地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以下简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指: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只需支付按规定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按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医保服务协议)约定审核后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手工(零星)报销是指:

  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完成就医购药行为并由个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后,按参保地规定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医保待遇报销结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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