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居民医保跨省异地就医住院报销比例

  一、已备案的

  成都市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可在备案地享受住院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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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地就医免备案地区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即可在就医地和成都市双向享受成都市住院医保待遇。

  免备案地区:成都市参保人员在四川省内、重庆、云南、贵州及西藏异地就医免备案

  二、未备案的

  按照成都市异地就医管理相关规定,应当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和异地转诊备案登记的参保人员,未办理备案登记在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非急救抢救住院医疗费用和办理了备案登记在备案地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非急救抢救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为800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按照成都市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标准各缴费档次下降10%;

  ☑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比例各缴费档次下降10%;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不变。


  另外成都异地就医待遇有新规:↓

  ①

  1、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成都市参保人员,在备案地住院就医结算时,执行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支付政策;

  2、办理了临时外出就医备案(含异地转诊就医、异地急诊抢救、其他临时外出就医)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备案地和就医地不符的成都市参保人员,在就医地住院就医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比例在本地住院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5%。

  ②

  1、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成都市参保人员,应履行承诺事项,可在补齐相关备案材料后在备案地和成都双向享受医保住院待遇的,执行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支付政策;

  2、未补齐备案材料回成都市就医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比例在本地住院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5%。

  ③

  成都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的无第三方责任的外伤住院医疗费用,可填写《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后,在就医地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直接结算,待遇支付政策根据参保人员本人备案类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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