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用药目录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用药目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省医保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医保门诊支付工作,保障参保人用药需求,现将《广东省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用药目录》印发给你们,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使用,目录内药品参照甲类药品管理。本通知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之日起施行,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此前文件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广东省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用药目录.pdf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7日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FB8260@QQ.COM 一经查实,立刻删除。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 (有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