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三水区积分入户怎么办理?
一、申请条件:
持佛山市有效居住证,在佛山市连续按月缴纳1年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的新市民,可在其居住地申请积分入户(不含港澳台居民),或者登录佛山市积分系统进行网上自助申请。
注: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不受1年社保限制,申请时上1个自然月起在佛山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以按本办法申请积分入户,也可以按佛山市人才引进政策直接向市、区人才交流中心提出入户申请。
温馨提醒:积分入户全年接受申请,按照每个季度进行公布取得入户资格的新市民名单。
二、申请材料:
1、佛山市有效的居住证。
2、在佛山市连续按月缴纳1年社会保险相关社保证明(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
3、其他加分材料包括:学历证书、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动产证明、专利发明证书、投资纳税凭证、获奖证明、社会贡献证明、卫生防疫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特定工作服务证明等。
PS:新市民们如有其他相关的加分材料,就能积分更高,入户的可能性更大。
三、申请流程:
第一步 申请受理:
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市民,持居民身份证、有效居住证及其他相关资料,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申请:
❶网上申请:通过佛山市积分系统上传相关资料【申请入口】。
❷窗口申请:前往其实际居住地所在镇(街道)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 获取入户资格:
各区积分办于每季度对全区或镇(街道)按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并将排名结果在佛山新市民服务信息网、市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各区或各镇(街道)根据入户指标数和积分高低确定入户名单后并签发入户卡。
第三步 办理入户手续:
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新市民,自入户卡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持卡人凭入户卡携带身份证及具体入户地址等相关资料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入户手续,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入户的地址可在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出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集体户地址(提供集体户口簿)、或者经产权人同意的下列房产地址(提供房产证及产权人同意入户的函件):
❶政府提供长期租住的公共租赁房屋。
❷经登记备案的租赁住宅房屋。
❸或搭户亲友的房屋。
PS:逾期未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户资格。
四、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
承诺审批期限20个工作日,办理迁入手续时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1、丢失、损坏补办及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4元/证(粤价费(1)函[1994]57号及财综[2012]97号)
2、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1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3、丢失、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粤价[1996]238号及财综[2012]97号)
4、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证(粤价[2004]24号)
5、丢失、损坏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证(粤价[2004]24号)
6、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粤价[2004]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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