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保异地就医结算政策适用对象

  》》》天津医保异地就医结算政策适用对象

  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办法适用于天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就医(以下简称“异地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服务。

  本市异地就医人员包括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参保人员自行到异地就医人员。

  相关阅读:

  为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制度,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需求,日前,天津市印发《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办法》,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FB8260@QQ.COM 一经查实,立刻删除。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 (有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