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区级企业骨干员工落户岛外申请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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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区级企业骨干员工落户岛外申请表》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落户人事信息》(厦门市人社局推送,窗口民警打印),市人社局《落户人事信息》实行全程网办,申请人收到人社局符合办理条件信息五个工作日后,持申请材料到公安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4.随迁配偶的,应提供配偶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5.随迁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供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需提供)、父母的《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6.随迁未成年子女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亲子司法鉴定书》或《亲子关系公证书》或亲属关系证明(同一户且父、母、子女关系明确或能通过内部核查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

  7.随迁未成年子女,父母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上需加盖离婚证上的婚姻登记章或复印章)或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

  8.随迁未成年子女属收养的,需提供《收养证》;

  9.随迁未成年子女属非婚生育的,需提供非婚生育子女的《声明》。投靠的子女随非落户方迁移户口的,需提供非婚生育子女的抚养权法院判决书或公证书或父母双方到场确认声明(签名按指纹);

  10.在岛外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需提供岛外合法稳定住所凭证。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入户在单位集体户,应提供单位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其余则由窗口统一落户在社区公共户(无社区公共户的落户派出所公共户);

  11.承诺书(申请迁入人员承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以及其他违法犯罪的记录,户籍迁入人员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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