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疗救助对象有哪些变化?

  救助对象的变化

  在保障原救助对象群体不减少的前提下,按照国家要求,对救助对象作出如下调整:一是新增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二是根据“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已被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覆盖的实际,删除“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的困难人员类别,但对该群体的保障力度并未降低。三是将因病致贫家庭患病人员调整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具体认定条件由自治区民政部门会同医疗保障部门确定。四是新增了“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的兜底项。五是规定市、县(区)级人民政府自行规定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医疗救助费用由本级财政自行负担。

  推荐阅读: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救助办法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FB8260@QQ.COM 一经查实,立刻删除。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 (有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