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沧州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公告

  沧州市2023年度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公告

  沧州市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按照上级要求,为全面规范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维护我市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全市待遇领取人员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沧州市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证次数和人员范围

  1、全年认证一次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工伤保险1-4级伤残人员。

  2、全年认证两次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供养亲属。

  二、认证时间和相关规定

  1、全年认证一次的,自2023年1月10日至6月30日为全省自助认证期。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工伤保险1-4级伤残人员,请务必于5月底之前完成2023年度自助认证。

  2、全年认证两次认证的,第一次全省自助认证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至4月30日;第二次全省自助认证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10月30日。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供养亲属,请务必分别于4月底、9月底之前完成2023年度两次自助认证。

  3、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对于每个待遇领取人来说,距离上次自助认证时间间隔不能超过12个月,超过12个月的应立即停止发放其待遇,待核实情况后再依规做相应处理。

  三、认证方式

  待遇领取人员可通过河北人社APP、易人社APP、沧州人社APP进行刷脸自助认证。

  资格认证关乎每一位待遇领取人员的切身利益,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待遇领取人员失踪、死亡、被判刑收监等永久或暂时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本人或其亲属应及时告知单位和待遇发放社保经办机构。同时,社保待遇认证工作接受全社会的共同监督,全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受理对于死亡冒领、在押服刑人员违规领取等损害社保基金行为的举报,并认真核实,依法依规查处。

  四、咨询举报电话

  沧州市市本级:3206630

南皮8866456
东光7721766
河间3239369
南大港5897830
任丘2230377
中捷5481094
孟村6724506
沧县3050081
吴桥7276078
肃宁6125020
泊头8280561
献县6010358
运河区5297637
海兴6629786
新华区3016297
黄骅5263303
高新区8692523
开发区5508268
渤海新区8883887
盐山6227113
青县4326640
临港7559682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FB8260@QQ.COM 一经查实,立刻删除。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 (有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