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济南流动人口最新规定(2020年济南流动人口)

  通知明确,纳入服务管理的流动人口是指在济南市居住3日以上的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及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下列人员:

具有济南市平阴县、商河县常住户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在济南市其他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具有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常住户口,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区,在本市平阴县、商河县居住的人员。

上述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并凭居住登记凭证或居住证享有公共服务和便利。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FB8260@QQ.COM 一经查实,立刻删除。

发表评论

评论列表 (有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