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24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方案
一、报名
(一)全区艺术统考报名。
2024年全区艺术统考报名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报名同时进行,符合我区高考报名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均可报名。报名预计于2023年10月中下旬开始。
(二)高校艺术校考报名。
高校艺术校考报名时间由各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二、考试
(一)文化课考试。
2024年起,我区艺术类考生文化课考试科目按照“3+1+2”模式,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高校相应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文化课考试时间:2024年6月初。
(二)艺术类专业考试。
艺术类专业包括“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专业”和“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专业”。其中,“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专业”包括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艺术类专业,不再进行专业能力考试,直接依据考生统一高考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专业”考试分为全区艺术统考和高校艺术校考两种类型。
1.全区艺术统考。
我区2024年全区艺术统考设置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戏曲类等7个科类。其中生源极少的戏曲类等专业通过省级联考、校际联考等方式实施。考试内容详见《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说明及评分等级划分标准参考(2024年版)》(另文发布)。
全区艺术统考考试时间:2023年12月初。
2.高校艺术校考。
2024年起,在艺术统考基础上,开展艺术校考的高校原则上为经教育部批准的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院校。上述高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需组织艺术校考的,须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
组织艺术校考的高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人才选拔培养定位,科学制定校考工作方案,加强与区内外艺术统考的衔接,合理确定校考形式。要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校考人数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或使用艺术统考成绩进行初选。我区高校艺术校考不得在区外设置考点,区外高校艺术校考也不得在我区设置考点。对于出现违规招生情况的高校,将视情节严肃处理,直至停止校考资格。
高校艺术校考时间由各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三、招生计划及章程
(一)计划编制。
经教育部批准的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院校,如我区有生源参加高校艺术校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院校应在编制计划时编制相关专业计划条目(计划数预设为0),供考生填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合格考生名单及在我区的招生专业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除上述高校及相关专业以外的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艺术类高职 (专科) 专业,均须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明确各专业所属艺术统考科类。若有我区艺术统考未涵盖的专业或科类对应与《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考试招生专业目录(试行)》不一致的,相关高校须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协商一致后,确定专业所属科类。
我区将汇总并编制所有招生计划,并于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章程。
各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应包括院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如有无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分分数要求、单科成绩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招生章程内容应清晰明了,不得存有歧义。
四、志愿填报
2024年,我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志愿填报实行院校专业组模式、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考生须在认真阅读高校招生章程和我区招生工作规定后,选择报考高校、院校专业组及组内专业志愿,考生的选考科目、特征条件须与所选择的院校专业组(专业)志愿要求相符。考生须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网上志愿填报系统填报并确认志愿信息,志愿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务必要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或院校指定网站查询拟填报院校招生章程的详细内容,注意高校、院校专业组及组内专业的限报条件,因未查看院校招生章程,导致不掌握院校招生要求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填报使用全区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志愿,考生全区艺术统考成绩应合格;填报使用高校艺术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志愿,考生应取得相应院校艺术校考合格资格且成绩已由相关院校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否则所填报志愿无效。
艺术类专业考生除可填报本人获得资格的艺术类专业志愿外,还可填报按“3+1+2”模式招生的专业志愿。
志愿填报时间:2024年6月中下旬。
五、录取
(一)录取批次设置。
2024年,我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分为以下三个批次录取:
第一批次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做分省计划编制来源计划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以及经批准在该批次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单志愿模式。
第二批次为使用全区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区内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模式。
第三批次为高职(专科)院校的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模式。
(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对于使用全区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招生院校,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将根据考生的全区艺术统考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和招生计划数情况,按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戏曲类分别划定文化和统考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的文化和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在录取前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
(三)录取办法。
1.招生院校须将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写入本校《招生章程》,录取时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规则在已获投档考生范围内择优录取。招生院校负责对已获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说明工作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招生院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
2.每次录退完成后,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公布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和专业,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征集志愿。
3.按照教育部规定,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执行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相关考试招生办法按照《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有关规定执行。
六、违规处理
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公平公正,严肃考风考纪,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工作人员及院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处理;如违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如有违反考试规定被认定有考试违纪行为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当年报名参加高考的各科、各阶段成绩无效(包括全区艺术统考、高校艺术校考、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各类单招考试等),同时取消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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