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株洲市天元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3年株洲市天元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系统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2023年公开招聘(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选调)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选调)计划及岗位条件
此次招聘(选调)岗位11个,招聘(选调)计划12名。其中公开招聘10名(详见附件1)、公开选调2名(详见附件2)。
三、招聘(选调)条件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6.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5岁以下,即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依此类推;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 天元区卫健系统在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面向全国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6.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选调: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违规进入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株洲市天元区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其他各环节有关招聘信息通过株洲市天元区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并及时查阅。
五、招聘(选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6日—2月8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株洲市天元区卫生健康局132会议室(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北一号天元区政府一楼)
3.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
4.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株洲市天元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3),另提交本人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见附件4、附件5)。
5.相关要求:
(1)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2)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以2022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全日制学习期间的实习、实践、兼职均不计算工作经历。
(3)本次招聘专业认定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为准;所学专业已列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考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认定,同时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
(二)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选调)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公开招聘人员考试程序
(一)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计划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同级人社部门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三)笔试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全部参加,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相关医学基础知识和基本公共卫生知识。笔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四)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能力、临床应变处置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协作精神,以百分制量化评分。根据同一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按照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笔试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面试则按降低开考后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入围面试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均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各岗位以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前。
七、公开选调人员考试程序
(一)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计划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2。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同级人社部门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方式
采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主要通过模拟工作场景现场操作的方式测试考生的业务工作能力和技能,以百分制量化评分。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含70分),不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能力、临床应变处置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协作精神,以百分制量化评分。原则上按照岗位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面试则按降低开考后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五)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实际操作能力测试、面试、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各岗位以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高的排前。
八、体检考察
(一)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增加吸毒项目检测,体检费自理。
(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放弃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一次。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天元区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区卫健局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区公开招聘(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初次就业者,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有工作经历者,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在本区至少服务五年,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承诺书。
新聘用人员必须按时间要求到用人单位报到,并由所在单位按照岗位设置要求进行岗位管理,如果遇到相应岗位无空余职数的情况,则高职低聘。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特别提示
(一)应聘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株洲市天元区政府门户网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等信息。若因本人不及时关注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同时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提供的电话通讯畅通,如因考生单方面因素,不能取得联系的,招聘方概不负责。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四)实行诚信考试。应聘人员诚信参与考试聘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五)在职在编工作人员调出原单位的手续由本人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应聘人员在各阶段招聘工作中,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做好健康监测,戴好N95口罩。
十一、咨询与监督
(一)咨询电话:天元区卫生健康局0731—28665022
(二)监督电话:天元区纪委0731—28665065 天元区人社局0731—28665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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