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第一季度天津西青区公租房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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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出租工作,结合公租房房源情况,定于2023年1月16日至20日启动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房源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登记房源
本次推出存量零散房源项目6个,共计812套。详见《公租房接受登记项目房源情况》。
二、登记
(一)登记范围
持有有效《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以下简称《符合条件通知单》)的家庭。每个持证家庭登记期限内仅限登记一个公租房项目。
(二)登记时间及方式
登记时间:2023年1月16日8:00点至20日18:00点,逾期不再接受登记申请。
登记方式:采用天津住房保障APP和互联网自助登记平台进行登记均可
登记网址:https://zbapp.tjfdc.com.cn/reg
(三)项目咨询方式
每日上午9:00点至11:30点,下午1:30点至4:00点,可通过电话方式向各项目经营单位咨询房源的具体情况,联系电话详见《公租房接受登记项目房源请况》。
三、登记规则
(一)申请家庭按照《符合条件通知单》标注的家庭类别、可配租标准进行登记。
享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非租房补贴类家庭配租标准按照《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国土房发〔2016〕18号)规定执行。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的家庭,配租标准按照《市国土房管局市民政局关于廉租住房保障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保〔2013〕261号)规定执行。
(二)登记时限截止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登记时限截止后,申请人不得撤回登记申请。
(三)登记期间,已确认登记家庭需变更登记项目的,可在网上撤销登记,并重新选择项目网上登记。
(四)通过摇号程序确定选房顺序号的家庭持《符合条件通知单》,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依据选房顺序号依次选房。摇号入围后放弃选房资格、未参加选房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选定住房的家庭,视同放弃公租房承租资格,且自《符合条件通知单》注销之日起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四、摇号
2023年2月5日之前完成摇号工作。
(一)摇号代表产生方式
1、根据项目可登记房源数量确定摇号代表,最多不超过20人。(根据当时疫情防控的要求,限定摇号代表人数)
2、登记结束后,收到短信确认或电话通知确认的登记家庭,即为摇号代表参加现场摇号。
(二)摇号组别
按照优先组家庭、租房补贴其他组家庭和非租房补贴其他组家庭分组顺序依次进行摇号。如前类别家庭登记数量累计已多于房源数量时,将不再组织对后续类别家庭的摇号。《符合条件通知单》标注的家庭类别为“租房补贴残疾类”的对应“优先组”家庭;家庭类别为“租房补贴其他类”对应“租房补贴其他组”家庭;家庭类别为“非租房补贴类”对应“非租房补贴其他组”家庭。
(三)摇号方式
采用计算机程序或抽签等方式确定入围家庭姓名、身份证号、顺序号,以该顺序号作为入围家庭的选房顺序号。入围家庭及选房顺序号与网上登记顺序无关。
五、公布摇号结果
摇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http://www.tjxq.gov.cn/zwgk/zfxxgk/fdzdgknr/zdmsxx/bzxzf/)摇号结果,登记家庭可查询入围结果。
六、复核
登记摇号结束后,区住建委对摇号入围家庭承租资格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经营单位可进行后续配租;复核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发现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伪造有关信息,或者采取不正当贿赂手段申请住房保障的,驳回其申请,并自驳回其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受理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住房保障申请。
七、入住
经营单位将以电话形式通知入围家庭办理选房入住手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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