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教育局关于调整2023年寒假时间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各单位:

  根据当前疫情形势,为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市教育局决定对全市中小学2023年寒假时间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寒假时间

  小学:于2022年12月31日(星期六)起放寒假;

  初中一、二年级,高中一、二年级:于2023年1月7日(星期六)起放寒假;

  初三、高三年级:于2023年1月14日(星期六)起放寒假。

  2023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按原计划时间执行(开学时间:咸阳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寒假2023年2月4日(农历正月十四,星期六)结束, 2月5日(星期日)报到,2月6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幼儿园参照小学执行。    

  二、合理组织期末教育教学工作。

  放假前,小学和初中一、二年级及高中一、二年级采取线上方式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学生不再返校。初三、高三年级可视师生健康情况,按照“家校自愿”原则,灵活采取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三、延迟组织期末质量检测。

  本学期中小学不进行任何形式的期末质量检测。2023年春季开学后,除小学一二年级外,中小学其他年级可结合实际由学校组织质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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