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灵活就业医保待遇什么时候生效?附待遇起止时间

  沈阳灵活就业医保待遇什么时候生效?

  沈阳灵活就业医保待遇起止时间:

  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首次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即办理参保登记并连续缴费3个月(中断3个月以内补缴后视同连续缴费)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本办法出台后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我市统筹范围内单位转灵活就业)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含3个月)的,可补缴中断期间医保缴费,缴费当月即享受医保待遇,同时中断期间待遇可追溯享受;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未选择补缴或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不可补缴),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

  在外阜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办理转移接续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含3个月)的,可按规定补缴医保缴费,缴费当月即享受医保待遇,同时中断期间待遇可追溯享受。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未选择补缴或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不可补缴),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

  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以灵活就业身份接续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接续前缴费未中断或中断缴费在3个月以内(含3 个月)并补缴中断缴费,缴费当月即享受医保待遇,同时中断期间待遇可追溯享受。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未选择补缴或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不可补缴),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

  政策依据:《关于完善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劳社发(2009〕43号)、《关于调整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沈人社发(2011)153号)、关于印发《沈阳市城镇灵活就业等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沈劳社发(2003〕41号)《关于印发(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沈医保发(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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