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管理
莱州市:关于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施限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交通安全管理,防范化解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全力预防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莱州市道路交通管理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部分区域和路段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实施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二、限行区域和路段
(一)S306省道152KM+100M—167KM+760M(东环路、南环路)(含以上路段)和G206国道256KM+800M—272KM+750M(北环路、西环路)(不含以上路段)所形成的仿矩形区域内。
(二)X059县道(海港路) 4KM+100M—14KM+900M路段、16KM+440M—23KM+700M路段。
(三)X053县道(金华线)0KM—11KM+100M路段。
(四)X065县道(夏邱镇府前街)S218省道交叉口至S505省道交叉口路段。
三、限行时间
全天24小时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上述限行区域和路段内行驶。
四、其它限行规定
(一)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低于上述规定速度的,车辆行驶速度不得高于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应在最右侧机动车道通行,严禁违法占用快速车道。
(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严禁在道路上违法停车,因车辆发生故障妨碍交通安全难以移动的,要按规定开启灯光并设置警告标志。
(四)遇有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交通事故、突发事件等情形,公安机关将发布临时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措施。
(五)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出入限行区域、限行道路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办理通行证,经批准后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本通告自2021年4月7日起施行,之前限行要求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莱州市公安局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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