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市调整部分地区风险区等级的通告

  关于沈阳市调整部分地区风险区等级的通告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及《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市疫情防控专家组研判,并报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将我市以下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

  一、沈河区五里河街道翠湖园小区文萃路57巷29号楼。

  二、铁西区昆明湖街道洪湖一街1号龙湖天宸原著小区G2号楼、G3号楼。

  三、浑南区五三街道浑南东路18-26号金地滨河悦城8号楼。

  四、于洪区马三家街道曹台村西村。

  五、沈北新区

  1.辉山街道蒲河新城地利南街27号山水绿阁21号楼;

  2.虎石台街道建设路36号虎石台新北苑14-1号楼;

  3.辉山街道人和街108号水木康桥31号楼;

  4.辉山街道人和街聚农路33号辉山人和一期21号楼;

  5.虎石台街道沈北路107号天赋小区5号楼。

  六、辽中区

  1.蒲西街道振兴巷14号灯具厂南楼;

  2.蒲西街道中心街128-6号近海新城6号楼;

  3.城郊街道政府路320号龙湾庄园3号楼;

  4.蒲西街道政府路191-2号鑫鸿博托管中心。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协调组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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