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莱州市提供1091套人才公寓进行配租

  2022莱州市提供1091套人才公寓进行配租

  为提升人才安居保障服务水平,满足人才住房需求,莱州市提供1091套人才公寓,现面向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统筹配租。

  配租范围

  1.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

  2.在我市全职工作、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全职劳动(聘用)合同(含自主创业)的高校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且毕业一年内人员。

  3.已具有我市户籍或持有我市有效期内居住证,并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全日制大专以上在校大学生。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人才公寓分配范围之内:

  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有住房或5年内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含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房屋征收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的房产转移)的;

  本人或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包括福利分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部队分房、莱州市各级机关干部(职工)分房、集资建房等情况的;

  本人或配偶已享受或正在享受我市人才购房补贴、生活补贴、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中的任一补贴政策的;

  本人因违反我市相关人才政策规定被纳入不良信用记录的。承租人才公寓的人才,不得同时享受我市人才生活补贴、购房补贴、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政策。申请上述三种补贴中任一补贴的,须腾退人才公寓,补足公寓租金,否则补贴申领不予审核通过。

  房源信息

  本次推出人才公寓1091套。其中,莱州市黄金海岸小区(定向招租)66套,户型为三室一厅;莱州市委党校综合楼13套,户型为一居室;莱州市黄金健康驿站1012套,户型为一居室。

  租期及补助标准

  人才公寓原则上3年一个租期,A类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最长免三个租期租金的优惠;B类、C类、D类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最长免一个租期租金的优惠;其他承租人首个租期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50%确定;第二个租期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70%确定。

  租金最低缴费周期为12个月。申请退租的,退租当月租金按整月收取,未发生的租金予以退还。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采暖、有线电视、宽带、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配租流程

  (一)对A、B、C、D类高层次人才,按照“简便高效、常态配租”的原则,房源发布后,可随时申报、随时受理。由用人单位根据高层次人才住房需求情况,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证书、申请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莱州市人才公寓申请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确定符合条件的,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提出人才公寓配租方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安排配租。

  (二)对其他人才按照“常态受理、评分排序、集中配租”的原则,房源发布后,具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

  由用人单位根据其他人才住房需求情况,对申请人应提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莱州市人才公寓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资格审核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经复审确定符合条件的,纳入人才安居需求库。对存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驳回申请限期5个工作日内补正相关材料,逾期不予补正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3、选择公寓

  按照《莱州市人才公寓分配综合评分表》规则,生成申请人人才公寓积分。申请人可查看个人符合申报条件的房源情况,并选择其中任一公寓提出申请。

  4、信息比对

  根据申报房源和申请人员数量,积分相同的,按照在莱缴纳社保时长比对,缴纳社保时间长的优先;社保缴纳时长相同的,按照家庭成员数量比对,家庭成员数量多的优先;家庭成员数量相同的,按照年龄比对,年龄大的优先;以上比对都相同者,按照申请先后顺序比对,顺序早的优先。

  5、分配公示

  房源分配情况公示5个工作日。申请人需确认租赁服务合同,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确认或不同意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房屋承租权,根据信息比对情况依次进行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进行配租。

  6、签订合同

  达成承租意向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与申请单位、申请人、运营机构签订四方人才公寓租赁服务合同,缴纳房租等相关费用后,办理入住手续。

  提报材料

  申请人才公寓时应上传或提供以下材料:

  1.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关系证明;

  3.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相关证件;

  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5.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或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6.申请人所获得荣誉、表彰、奖励、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7.到莱州投资创业人员需提供营业执照及聘用本区域员工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材料;

  8.其他相关材料。

  退出管理

  租赁期内承租单位或承租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腾退人才公寓,已在人才公寓落户的,应及时将户口迁至现居住地:

  已调离莱州市或不在莱州市范围内工作和生活的;

  用人单位为其解决住房的;

  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人才公寓的;

  改变所承租人才公寓用途的;

  损毁、破坏住房,擅自装修、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拒不恢复原状或者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

  在人才公寓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无正当理由闲置人才公寓达2个月以上,或不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的;

  隐瞒居住人员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公寓承租资格的;

  引进签约的人才项目自房源分配之日起6个月内无进展的;

  违法违纪造成恶劣影响,或者触犯刑法受到司法机关处理的;

  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莱州市辖区内新购置房产的;

  其他不符合承租条件的行为。

  承租单位或承租人应当腾退而逾期未腾退或者拒不腾退所租人才公寓的,按照同期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2倍计收逾期腾退公寓期间的租金。

  联系方式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535-2222617;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535-2222346;

  莱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0535-290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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