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长沙县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指南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缴费了,一起来看看具体是如何参保的吧!

  参保对象:

  长沙县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参保登记:

  1.新参保人员:长沙县常住人口中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含中小学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在居住地(本地户籍的可在户籍地)村(社区)进行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或通过湘医保公众号办理参保登记。

  2.在校的大学、中专、技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我县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进行整体居民医保参保并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3.2023年2月之前在册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人(1-2)级、低保对象:由县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困难身份认定部门确认名单后,进行整体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4.2022年度正常参保人员:属续费参保,无需进行参保登记,可直接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

  参保缴费时间: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特殊情况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续缴的,从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缴费标准:

  1.全省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规定统一为350元/人。

  2.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由财政给予50%的资助,个人自缴175元/人。

  3.我县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残疾人(1-2级)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由财政给予50%的资助,另50%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负责筹资资助。

  4.2023年出生的新生儿自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新生儿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2022年9月1日(含)至2022年12月31日(含)出生的新生儿,需缴纳2022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费,方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5.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随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按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在居住地参保、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6.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度新迁入户口、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未能在我市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7.参保人在居民医保缴费后,因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死亡、参加职工医保或重复参保缴费等特殊情形,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办理退费。以上特殊情形原则上应在2023年3月31日前申请办理退费。

  8.其他情形按政策规定执行。

  缴费途径:

  1.通过湖南省税务局开发的“湘税社保”APP、“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或湖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缴费。

  2.通过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湖南农村商业银行、长沙银行、邮储银行、光大银行、华融湘江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湖南银联相关渠道缴费。

  3.以非标准身份证件参保登记的居民,通过“湘税社保”APP、“湘税社保”微信小程序、长沙银行缴费。

  4.在校的大学、中专、技校学生由学校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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