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杨浦区租房补贴申请指南(上海市杨浦区住房补贴)

  申请入口

  “才聚杨浦人才服务云平台”

  申请条件

  一、单位条件

  工商注册地和社税缴纳地均在本区的企业,且符合以下三类条件∶

  ◆重点企业

  1.上年度区级留存税收不低于500万元的企业。

  2.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引领和带动作用的新引进企业和研发机构。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且符合区域重点产业发展导向的科技创新型企业。

  ◆潜力企业

  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科技创新型企业。

  ◆其他企业

  其他具有一定创新性并缴纳企业(个人)所得税的企业。

  注:申请2022年租房补贴的企业均需先行完成“才聚杨浦人才服务云平台”线上企业类型认定工作。

  二、个人条件

  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产权房需租房居住,未享受过人才公寓实物配租相关补贴,与所在企业签订两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距合同到期时间至少有6个月有效期),于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期间租房,且符合以下三类人员条件之一:

  (一)高层次人才

  1、上年度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15万元以上、暂无购房资格的企业高端人才。

  2、其他纳入区高层次人才库并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二)紧缺急需人才

  符合本区重点产业发展人才需求导向,在本区“滨江、大创谷、大创智、环同济”等四大功能区内企业工作,在申请企业连续12个月社平工资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且缴费基数不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社平工资1.5倍的人才。

  (三)应届毕业生及海外留学生

  符合人才引进落户条件,有意愿落户本市,且符合本区重点产业导向所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海外留学生。应届生毕业时间及被本区企业录用时间需在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之间;海外留学生需在2020年7月后毕业回国,且被本区企业录用时间在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之间。

  申请方式

  申请人通过“才聚杨浦人才服务云平台”完善个人信息、联系企业进行账号绑定,在“个人中心-租房补贴”入口向企业提出申请。所在企业于2022年11月3日至2022年11月15日通过平台审核并上报本企业员工租房补贴申请。

  ☞ :个人信息注册申请操作指南:点击查看

  ☞ :申请单位申报时需先完成企业类型认定,点击查看“企业类型认定操作指南”。未完成企业类型认定的企业不纳入申请范围。

  ☞ :企业完成认定,且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工)已通过上述平台向企业提出了申请,企业则需上受理平台上报租房补贴申请,点击查看“企业上报申请指南”。

  补贴标准

  1.高层次人才:

  给予每人8000元/月租房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2.紧缺急需人才:

  缴费基数达到上年度本市职工社平工资1.5倍、3倍的,分别给予每人1000元/月、2000元/月租房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3.应届毕业生及海外留学生:

  本科学士、硕士、博士分别给予每人600元/月、800元/月、1000元/月租房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

  注:

  每月租房补贴总额不超过房屋租金。

  同时符合不同发放标准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补贴。

  补贴人数

  1.高层次人才:

  每家企业每年租房补贴享受人数不超过2人。

  2.紧缺急需人才、应届毕业生及海外留学生:

  重点企业

  重点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按实缴纳社会保险人数的30%设定补贴人数,且应届毕业生及海外留学生与紧缺急需人才原则上按1:1配比,每家企业补贴人数合计不超过40人。

  潜力企业

  潜力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按实缴纳社会保险人数的50%设定补贴人数,且应届毕业生及海外留学生与紧缺急需人才原则上按1:1配比,每家企业补贴人数合计不超过20人。

  其他企业

  其他企业补贴人数不超过2人。

  申请审核流程

  1.企业类型认定

  本年度重点企业、潜力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已进入终审阶段,用人单位可于近期通过“才聚杨浦人才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s://www.yptalent.cn/)查看认定结果。申请“其他企业”认定的用人单位可在“才聚杨浦人才服务云平台”提交申请。审核通过的企业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备案。未完成企业类型认定的企业不纳入申请范围。

  2.线上个人申报

  申请人通过“才聚杨浦人才服务云平台”完善个人信息、联系企业进行账号绑定,在“个人中心-租房补贴”入口向企业提出申请。所在企业于2022年11月3日至2022年11月15日通过平台审核并上报本企业员工租房补贴申请。

  3.初 审

  区公共人事服务中心通过“才聚杨浦人才服务云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提交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复 核

  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审议。

  5.公 示

  审定通过的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补贴发放手续。

  注意事项

  1.本年度企业享受的补贴总人数,以系统内最终审核通过的补贴人数为准。

  2.紧缺急需人才条件中的上年度本市职工社平工资以2021年7月公布的社保缴费基数为标准。

  3.今年,企业紧缺急需人才社保缴费基数标准阶段性下调至上年度社平工资的1.3倍。

  4.企业受疫情影响,未按期缴纳2022年4月至11月(所属为3月-10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的,在申请租房补贴前完成补缴后办理相关业务时不受影响。

  5.享受人才安居租房补贴的人才因购买产权房或本人离开企业单位的,本人及所在企业单位应当及时向区公共人事服务中心提出停发租房补贴。未及时提出而造成的损失,由个人及所在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个人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企业取消申请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

  021-55082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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